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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间收养不规范为儿童被伤害埋下隐患

发布时间:2016-12-22 12:23

最近,江苏南京虐童事件引发社会对被收养儿童这一群体的关注。北京市检察院第三分院检察官通过办理侵害被收养儿童案件发现,民间收养关系不规范为伤害、杀害儿童等刑事犯罪埋下了隐患。民间收养不规范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:一是制度缺陷。收养法关于收养实质要件规定缺乏全面性:被收养人的范围限定过于狭窄。二是社会福利机构职能有限。公办儿童福利机构的吸纳能力有限,远不能满足收养需要。三是政府相关部门监管缺位。政府相关部门在监管和执法方面存在滞后性,事后补救居多,缺乏事先预防,对非法收养缺乏有效监督和干预。为保障被收养孩子的合法权益,需加快实现民间收养合法化的步伐:一是要开展排查民间收养和动员民众办理收养登记的工作;二是完善收养实质要件和收养程序:在收养实质要件方面,将年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纳入到被收养人的范围;对收养人的行为能力、经济能力、心理状态进行全面评估;取消要求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,允许有条件的家庭收养多名子女。在收养程序方面,简化收养程序;对收养人条件进行实质性审查;设立试养期;建立跟踪回访监督机制。三是强化社会福利机构的公益职能。加大对公办社会福利机构的人力和物力投入,提高服务人员的工资待遇,打造具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社会福利机构服务人员队伍;降低收养门槛,让有条件的家庭能够合法收养,鼓励民间慈善组织参与。四是加强对收养各个环节的监管。卫生部门加强对医院的监管,严格新生儿的出生登记制度,严惩医务人员伪造出生证明、转卖转送婴儿的行为;审计部门对社会福利机构的专项经费、接受捐赠款物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管;福利机构应制定完善的送养制度和标准,规定确定收养人的考量因素,在送养过程中贯彻“儿童最大利益”原则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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