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修订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》全方位构建了具有我国特色的未成年人保护制度体系,确立了“六大保护”,即家庭保护、学校保护、社会保护、网络保护、政府保护、司法保护,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撑起一片法治艳阳天。
一、家庭保护
家庭是未成年人成长的第一课堂,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为未成年人创造一个良好、和睦、文明的家庭环境,同时,其他家庭成员也应协助抚养、教育和保护未成年人。
二、学校保护
学校在未成年人的成长过程中担负着重要角色。学校和婴幼儿照护服务、早期教育服务等机构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的成长特点和规律,做好未
成年人保护工作,促进他们全面发展。
三、社会保护
社会各界,包括人民团体、企业事业单位、社会组织等,应当开展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和服务,为未成年人提供更多的关爱和保护。
四、网络保护
随着网络的发展,网络保护成为了一个新的领域。国家、社会、学校和家庭都有责任培养和提高未成年人的网络素养,保障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。
五、政府保护
政府在未成年人保护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。当未成年人因各种原因得不到有效监护时,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将对其进行监护和救助,并在职责范围内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最大的支持。
六、司法保护
公安机关、人民检察院、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依法履职,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。在司法案件中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,支持社会组织、社工等参与未成年人案件中的社会调查、教育矫治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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