改革开放 40 多年来,我国经历了世界上规模最大、速度最快的城镇化进程。伴随着快速城镇化,出现了数量巨大的受城镇化影响的儿童,包括流动儿童、留守儿童和“城市(新)落户儿童”(或称“新市民儿童”)。城镇化既是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,也是推动高质量发展,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由之路。党的十八大作出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战略部署以来,我国城镇化进入了由速度型向质量型转变的新发展阶段。新型城镇化在对儿童发展产生积极影响的同时,也在早期养育、教育、营养健康、儿童保护等领域带来了不少发展中的问题。
为了探讨新型城镇化背景下,我国儿童发展面临的现状、机遇及挑战,基金会组织完成了《中国儿童发展报告2024:新型城镇化下的儿童优先发展》,并向社会公开发布。
《报告》指出,儿童发展是新型城镇化的重要目的和内在要求,也是人口高质量发展的坚实基础,对经济可持续增长和社会进步具有重要的支撑作用。我国新型城镇化立足“以人为本”。儿童是人的发展“基础”和“希望”,理应从城镇化中优先受益,在政策制定、资源配置、公共服务等方面获得优先安排。新型城镇化要促进儿童发展,核心是要通过国家政策的改善和社会环境的支持,让更多流动人口子女能够与父母“在一起”居住生活,在居住地城市享有公平、优质、适宜的发展条件和发展机会,安全、健康地成长,成为更好的自己。
《报告》倡导在新型城镇化推进过程中,树立儿童优先原则,将“儿童优先”纳入国家新型城镇化战略和“十五五”发展规划。针对城镇化给儿童群体带来的特殊挑战,《报告》明确提出以下政策建议:进一步降低大城市公立学校的入学门槛和转学要求,保障流动儿童的公平教育机会;加快异地中高考改革,为流动儿童创造公平的升学条件;扩大 0-3 岁城市流动儿童的照护支持和普惠托育供给,提高 3-6 岁城市流动儿童的学前教育普惠率,统筹推进 0-6岁儿童养育、照护和学前教育;开展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健康服务国家行动,对超重肥胖、近视、营养不良、发育迟缓等进行积极干预;高度重视儿童心理健康问题,建立医教结合、家校社(会)结合,以“五育”并举为抓手的儿童心理干预机制;完善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的福利和保护体系,积极推动相关立法工作;制订 “儿童发展促进法”,为保障“儿童优先”提供依据和规范;积极建设儿童友好型城市。
《报告》认为,要全面贯彻上述“儿童优先”的理念和实践,关键在于从制度安排上确保儿童发展相关投入优先,并把儿童发展方面的公共服务供给与户籍身份、居住状况等条件彻底脱钩,真正实现“钱随人走”。《报告》认为有必要借用人类发展指数的编制实践,编制儿童发展优先指数,作为落实国家政策的评价机制和激励手段。
《报告》还提出了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儿童优先发展的美好愿景:到2030年,实现儿童优先的新型城镇化,确保城镇化进程中的所有儿童都享有公平的早期发展、营养健康和教育机会,发展差距显著缩小;到2035年国家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同时,儿童优先的新型城镇化质量得到进一步提升,儿童发展的各项指标接近发达国家水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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